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

(轉貼) 三十贈女.五十贈子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 


  可憐天下父母心,愛護子女之情,無微不至。


  世途險惡,搵食艱難,在所有父母的眼中,子女都是好寶寶,純真潔白,一離開家門,慘受惡人欺凌。

  即使他們將父母送的物業賣掉,也是逼不得已,一定是被害,或受騙。

  怎能夠防止?有些私人銀行家,經長時間研究,並參考過多宗敗家及爭產個案,而得出結論:五十歲吧,待子女年屆五十,才將財產餽贈。

  上一代興「成年」,即是法定的十八歲,或二十歲生日。但是現代人普遍遲熟,玩樂的花樣又多,縱使是上億家財,不到三十,早已敗得一乾二淨。倒不如大學 畢業後,供應一小筆生活津貼,鼓勵子女往外闖,尋找自己的路向,甚至累積個人的財富。通常,他們都會經歷連串失敗、挫折、打擊,亦因此,從這些不愉快的經 驗中成長,並學習組織自己的家庭。

  及至五十歲,終於穩定成熟,明白一切得來不易,亦懂得珍惜和感恩。在這時候,才接收財富、物業等等,會比較有能力運用及保存。之前,年輕活躍,貪玩, 好勝,未定性。之後,又逐漸老去,身體機能退化,如四叔話齋:給你享,也享受不到,竟變成人生的最大遺憾。

  而父母的原意,並不是要懲罰子女呀,送錢、贈樓,是出於一番愛心,怕他們吃苦,沒料到後來變成害了他們。尤其是對女兒,總是難免驕縱,於是在許多情況下,等不及五十歲,提前在三十歲左右,即送她一層樓,通常當是嫁妝,以防她被丈夫或夫家欺負。

  可惜,一層樓保不到一世,曾目擊多宗個案,女兒收樓後,第一件事是沽出,然後急不及待辭工,快快樂樂旅行去,享受人生的悠長假期。轉眼四十歲後,這些 女兒仍未出嫁,無樓、無伴、無業,唯有盼望父母回收,成為「啃老族」成員。即使嫁得成,亦未必好,女婿坐享其成,乘機轉做自由職業,中年後隨妻子一起回娘 家啃老,並逐漸嫌父母阻慢地球轉動,起謀財害命之心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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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靈氣逼人 康子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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