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

(轉貼) 父親作主的六分一婚事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 


  為甚麼是「六分一」呢?因為父親有六個女兒要出嫁。


  當你有六個女兒之時,輪不到放任她們自由戀愛,或任由追求者每日不停上門。

  要是交由阿女,你們自己作主吧,只有兩種後果。

  一、阿女千揀萬揀,始終不鍾意,中年後仍嫁不去。

  二、家宅會淪為自助餐食堂,不斷招惹狂蜂浪蝶,然後阿爸會發覺,六個女兒被搞大肚,而婚事仍未有着落。

  這是考驗父權的最佳例子,故事由一位英國律師道出,發生在三十多年前的汶萊。

  當時,他年少有為,剛考獲律師牌,被大行委派,長駐在當地辦理法律業務,每隔半年,總公司會派遣一名資深律師,到來考核其進度,然後又離開。

  可以說,他在當地甚自由,加上是獨身,好些同袍乘機放任,下班後縱情聲色,生活荒唐,可是他沒有。

  其中一位客戶,是移居當地幾十年的英國紳士,家境富裕,兼任僑領,某日跟小律師商討業務後,順道邀請他回家晚飯。

  年輕人孤身在海外,當然恨不得吃頓好的,欣然赴約。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汶萊,生活仍相當樸素,這位英國僑領的大宅,在首都斯里巴加灣市郊,仍是舊式維多利亞式建築,黃昏的庭園繁花盛開,暗香浮動,散發着奇異的熱帶風情。

  僑領介紹家人:六千金一字排開,他坦言道:「她們全部未結婚,你選一位為妻子吧。」

  結果律師揀了長女,約會幾次後,情投意合,不久結婚,組織家庭。三十年後,他成為大行的合夥人,與太太生下五名兒女,名成利就,生活幸福。

  究竟父親作主的婚事,是否一定好呢?

  像日前寫的飛女阿菜,以及這對律師夫妻,俱是由父親撮合。幾十年下來,總算可以答個「好」字。

  當然也有不好的例子,像筆者常提及的清朝復興名臣曾國藩,做官第一,揀女婿卻是零分,很為難。

hongchi.hk@gmail.com
(靈氣逼人 康子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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