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

(轉貼) 訪問賣樓的子女們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 


  這個題目,需要一點補充:所謂「賣樓」,是指父母餽贈的物業。


  (承接五月二十七日前文《飛入冬天的蝴蝶》。)

  原本想說「敗家」,或「散祖業」,卻又不一定完全符合。

  概念上已不同,以往父母通常是身故後,才將家族物業贈予子女,傳統命理上稱為「祖業」。

  但是現代人講究效率,提早分拆,不必等死後,才當遺產處理。

  常見的做法,是在生時,已轉名,或代子女購置,或送首期,而且一般父母,普遍抱着無償心態,並不預期子女回報,自以為是「開明」。

  亦因此,有些子女當物業到手,即時自行處理,或賣或按,非常之心安理得,完全沒顧及父母的感受。

  究竟為甚麼,要急急將父母送的樓賣掉?不賣會死嗎?

  B朋友:「心頭高咯,父母送我一層太古城,我想換一層淺水灣,怎料付足首期之後,供不下去,被逼賤價賣掉淺水灣,但又買不回太古城,兩頭不到岸。」

  結果三年後,他耗盡賣樓餘款,搬返與父母同住,覷兩老身故,剩下的這層樓,始終飛不出他的手指罅(哈!哈!哈!)。

  陳朋友:「為支持環保理想,我堅決反對地產霸權。賣樓之後套現,我旅行全球考察,寫Blog發表文章,連結世界各地同志。」

  由於父母已死,她無家可歸。現居元朗被廢棄鐵皮屋,無水,無電,亦無業。

  J朋友:「要享受人生呀,守住層樓紮炮咩?賣樓後,往英國唸一個高貴的短期課程,旅居半年,生活程度高到嚇死人,又要貼仔,啲錢使晒喇,點算?返屋企問老竇攞。做人梗係要見下世面,而家咁做有乜唔妥先?」

  對,有乜唔妥先?「唔妥」在於耗散,在於收支不平衡,在於價值觀崩壞,在於沒有令整件事變得更好,而是更差,還要不負責任,自己沒落,全是其他人的錯……於是,一路沉下去。

hongchi.hk@gmail.com
(靈氣逼人 康子)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