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

(轉貼) 與父母送的樓有仇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 


  因為去到尾,天大地大,不及「我」大。又爹親娘親,不及「自由」、「自主」親。這是許多癡心父母辛苦經營,卻沒法挽回的事實。
 
  香港不是常有人呻樓價貴嗎?為免子女吃苦,父母除了生養、供唸書,還添多一項神聖任務:替下一代買樓。早期,非常罕有,受惠的子女很有面子。逐漸,收 樓的子女愈來愈多,不稀罕,部分精叻的會提高要求:自住一間之外,請父母多送一間作收租之用。再發展下去,送樓不止是餽贈,而變成必需品:你生我下來,樓 都無一層,點做人父母呀!

  勿嗟、勿怨,這是社會發展富裕的必然結果,亦是人類普遍不能承受一百年富貴的原因。富不過三代,你苦幹、你堅持,卻制止不了下一代的敗散。幾乎是必然 的定律:樓到子女手,父母以為起碼保他們半生安穩。不,其實半年都未必保存到(詳閱八月二十八日《破敗的極速恐怖經歷》)。

  其實不出三種可能性:一、樓換樓,交易過程中或有損耗,也管不了這麼多,經已算是最生性、最進取的做法。近年較常見的,是賣掉香港祖屋去移民。

  二、賣樓、套現、跑去玩。以往,這樣做會受社會譴責,現在標準下降,父母要看得開,起碼子女花過、玩過、開心過,算是物有所值。將來即使他們住公屋、住ṃ房,也是自己的選擇,怨不得誰。

  三、最壞的一種,是賣樓之後,將錢花在完全相反價值的項目上。

  譬如說:反地產霸權、反城市建設、支持環保。賣樓的意義,是否定父母辛苦經營的心血。不止不珍惜,等於反摑父母一巴掌:我不會住你的冤孽屋,使你的罪過錢!

  數傷害,以這種最深刻,真是乜仇都報晒。有一位女性朋友正是如此,賣掉父母送她的好屋,然後全情投入環保活動。很快就花光一大筆錢,住在新界偏僻的鐵皮小屋,沒水沒電,鹹魚青菜,自稱過覑「幸福生活」,以聯合國的標準去量度,等於是赤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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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靈氣逼人 康子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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