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人以為死亡,是最大的懲罰。
但是給你活下去,又是否一種福報?
像朋友孝孝的父親,在十多年前,睡夢中逝世,無疾而終,積壽六十許。
母親則一直留在世上,受老人病困擾,意識迷糊,日夜吃喝睡,已八十多歲。
孝孝跟父親較接近,心底裏,曾經希望他較長壽,可惜事與願違。
反而母親活下來,卻行事顛倒,任性胡為,拖累身邊所有人,連僅剩餘的一點愛,也磨蝕殆盡。
孝孝常給弄糊塗:要是計數,父母生養他二十幾年,後來他供養回報三、四十年,早已超出平衡。
要是論親情,坦白講,他愛父親多一些,但是活下來的卻是母親,冥冥中,是否顯示她更值得生存在世上?
這樣算來算去,對母親又是否公平?
要是認為她不值得活下去,難道要送她往瑞士「安樂死」?豈不是等於謀殺?
假如,孝孝對母親的這種做法,得到其他人允許,那麼智障、傷殘、厭世,甚至不夠競爭條件者,是否應統統送上瑞士直航機?
孝孝開始覺得其思維,逐漸接近二次大戰時的納粹黨。還有自己呢?老殘之後,是否應趁早自我了斷,勿阻礙社會的繁榮進步?
現今不止香港,長壽又殘活的老人,在日本及美國,數目愈來愈多,佔去重要比例的醫療開支,對社會造成沉重負擔。
究竟誰來審判,我應命中短壽?或你可以長命百歲?
傳統智慧是因果報應。但愈來愈多人認同,生命不在乎長短,生活質素更重要。
於是帶出另一個問題:為甚麼要活到一百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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