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轉貼) (星島日報報道)
父母鬧離婚,要是子女不接受,最常見的做法,是扔他們往外國唸書去。
眼不見為淨,這個方法未必沒道理。可是,始終是那一句:看孩子本身的性格。要是處理不善,父母除離婚之外,還加多一項罪名:「拋棄子女」。
曾經有位律師朋友,小時候阿媽搞婚外情,阿爸將他們四兄弟姊妹,放逐英美留學去,在番邦吃盡苦頭。
結果他沒上吊,亦沒有精神病,還唸了兩個法律學位,只是性格外冷內熱,有點兒社交障礙。
另一位名人朋友,更厲害。父母離婚,阿爸另娶世交千金,阿媽改嫁英國富豪,他夾在中間,乘機大扭六壬。考試肥佬,父母的錯;情緒低落,父母的錯;患上「購物狂」症,錢不夠使,又是父母的錯!
為贖罪,他的阿爸與後母、阿媽與後父,一起輪流討好他,朋友?盡父母離婚的好處,上吊的似乎應是他父母。
難在未必每一個孩子,也可以過得到這一關,即使遠送海外也不擔保。
先前說「巨火擎羊」的個案,第二位中朋友B,正屬於這類型例子:家中居長,三歲背誦《新約》全書,有「小神童」美譽,受父母悉心栽培。可惜隨覑父親的 事業發展,婚姻逐漸難維持,母親秉性剛烈,寸步亦不肯讓,夫妻晚晚劇烈爭吵,還要找最疼錫的長子來評理:你幫爸爸?還是媽媽?講!
要是孩子生性蠢鈍,有福了,無反應,熟睡如豬。或要是孩子天生滑頭,嘻嘻哈哈的就打發過去。
慘在這是一個好孩子,相信世上有公正與公義,試問這把道德的尺,怎能量度父母的破裂婚姻?
其實父母也不想難為他,急急送他往美國唸書,還考入麻省理工。往後幾年,通過長途電話,他仍試圖拉攏父母和好如初(!),結果必然是破碎,空虛。十九歲那年,當他得悉父母離婚的決定,在宿舍內上吊身亡,外國同學還以為他鬧失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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