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

(轉貼) 只存不用,財寶化灰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

聰明朋友失名表一隻,還要是結婚禮物,深感痛惜之餘,卻又很懂得開解自己。 

不愧是「聰明」。首先,她過往經常戴,曝光率是珍藏群表中第一位,拍照上鏡亦無數次,不枉與此表共聚一場。 

第二,亦曾經借給傳媒朋友,供訪問拍照刊登,有幸亮相於專業的鐘表雜誌,算得上是光宗耀祖。 

無奈,彼此相處的緣份,則沒法勉強。朋友最感欣慰的,是過程中,人愛惜表,表亦光彩人,曾經有一段良好關係。可惜未能持續,朋友的性格善良,仍衷心希望,此表能夠找到好歸宿,落在懂得欣賞的人手上。 

這正是「物盡其用」的最佳例子。人生在世,最忌是「得物無所用」,徒然浪費,令人感欠缺,又物遭沉埋,非常之不環保。 

《紅樓夢》一早道破:薛寶釵家裏世代富貴(「豐年好大雪《薛》,珍珠如土金如鐵」),一趟為王熙鳳配養榮丸,需要上好的人參二両。 

薛家甚麼珍寶也有,怎少得了人參?寶釵記得,囑取出時,卻由於收藏的年月過久,整支成人形的天然野生人參,竟已化成灰,用不得了。 

這裏頭,有個深遠的意思:不論是任何財寶,擱置不用,等於沒有。引申至珠寶、名鑽、現金、靈藥,以至是一段情,一份緣,不用白不用,其存在還有甚麼意義? 

像聰明朋友說起失表,另一位朋友安安,深有同感:原來她喜歡名牌手袋,卻只儲不用,統統秘藏在家中的儲物室,間中取出,欣賞讚歎為樂。 

這樣如珠如寶,如愛如慕的珍藏,不料去年冬天,一場無情火,將全屋燒毀,所有名牌袋化為灰燼,而可歎在她竟然一次也未拿出來用過。所以,你說冤不冤?看命 理,紫微斗數的精髓在於四種變化:「化祿」、「化權」、「化科」和「化忌」。有「祿」不化,只存不用,豈不是等於浪費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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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靈氣逼人 康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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