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

(轉貼) 死不放手.可畏可怖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


貓捉老鼠,原是常態,當中,不涉對錯是非。 

但是當窮追不捨,不懂得及時抽身、及時放手,則是愚蠢的錯誤。卻沒想到,這錯誤竟足以致命。 

約一百五十多年前,都柏林的基督會教堂,將這對追逐中的冤家,製成木乃伊,公開展示至今,相信也是認為有警世之用。 

從宗教角度看,殊途同歸。佛家常說人生在世,受三毒所苦:「貪」、「嗔」、「癡」,亦全應在牠們的身上。 

貓窮追鼠,是貪勝不知輸。 
 
貓捉不到鼠,嗔念發作,更加不肯放過。 

貓為甚麼一定要捕鼠?只源自一念愚癡。不追又不會死,反而,窮追下去,落得個同歸於盡的收場。 

據記載,事件發生於一八六○年。 

經愛爾蘭名作家蕭伯納(《賣花女》,即電影《窈窕淑女》)在二十世紀初品題,這件奇特的展品,在教堂裏吸引更多的遊客,甚至成為一個哲學符號。 

可別說那老鼠,偌大的教堂,哪處躲藏不得?何苦要鑽風琴弦管?死路一條。

亦別笑那隻貓,牠犯齊了貪嗔癡三毒,但是我們做人,何嘗不一樣?多少人為追逐名利、愛情,或各種明知不可為的目標,迷失顛倒,而弄至身敗名裂。 

貓是畜牲,我們卻受過教育,有機會增長知識,應懂得該放手時,要放手。 

曾經聽說過,有人心存嗔念,硬是不肯:「怎能夠便宜了某某?最多攬住一齊死!」 

不忿、不甘、不捨得,於是真的「攬住一齊死」。多可惜,寧願花時間精神資源,與你最憎恨,或不愛你的人一起去死。

而不是與你喜歡及心愛的人,共度良辰美景好時光,簡直是對生命的最大浪費。 

試過遇人不淑,前輩教「即刻放手,走為上着」。 

當時不懂,現在,明白了。

hongchi.hk@gmail.com
(靈氣逼人 康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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