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

(轉貼) 六十歲後.第二人生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 


  最近犯事的高官、富商等,俱罪成,被判入獄五至七年半不等。
 
  他們四位的年齡,平均已過六十歲,將來重獲自由,應近七十。

  以一般公營機構標準,他們早已退休。

  但是以紫微斗數的標準,他們剛開始第二階段的人生。

  筆者曾多次說明,北宋道教發明斗數之時,以一百二十年的壽命,為基礎計算。

  很湊巧,《聖經.舊約》的《創世記》,也曾記載,耶和華許人存活世上一百二十年。

  東西方所見略同,問題是:你怎樣運用這一百二十年的光陰?

  通常,我們認為前半生是還債:對父母、兄弟、妻兒,有冤報冤,有仇報仇,各位夠了?滿足了?六十歲後,請還我自由身。

  除非你情癡孽重,意軟心癡,不停將舊債回帶,重複又重複,翻看又翻看,自我沉淪,不能自拔。

  不然,看透了,還有甚麼好留意?大步向前,於是開展人生的第二階段。

  但是出發之前,請檢查一下行李,是否舊債已清?舊恩已還?

  因不賒不欠,不拖不纏,才可以清爽上路。

  犯過事,服完刑,吃過苦,受過辱,好,誰仍然不滿意?誰還要索償?沒有的話,統統放下,趕快計畫更積極、更有意義的第二人生。

  像邵逸夫,七十歲是分水嶺,之前是電影,唯利是圖,之後是電視,兼成為慈善大亨。

  或日本「推理小說之王」的松本清張,英國「Body Shop」創辦人安妮塔羅迪克等,俱是六十歲之後,才開展一生事業的最高峰。

  唯一條件,是好好保存自己,不論是精神與肉身,只要仍在狀態,哪怕第二人生沒建樹?




hongchi.hk@gmail.com
(靈氣逼人 康子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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