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

(轉貼) 夢見兩次餵魚.侍兩老細

 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

最近時興「兩次夢」:即是夢中的情景,重複出現兩次,內容大同小異。 

像《夢見兩抱嬰兒.兩吉兆》(九月二十六日):小肖在夢中先抱女嬰,後抱男嬰,後來得兩吉兆,先有大集團挖角,後有本公司賞識提拔。 

主題清晰,驗證明確,果然是一個好夢。 

於是回想起,更早前,所發生的另一個「兩次夢」。 

同樣,傳統夢兆記錄中所無。那趟是聰明朋友,夢見自己在海邊餵魚,先餵肉,後餵菜,又是前後兩次。 

當時憑直覺,意識到應有兩件好事發生。因為發夢局局長,曾立下不成文的規定:凡夢中捨,吉;凡夢中取,凶。 

千百年以來俱如此,即使今時今日的香港,亦曾應驗過,因此相信會有兩吉兆。 

隨後兩、三日內,朋友先收到一個雙魚水晶擺設,繼而得公司表揚其小隊工作,老細開香檳,以及請吃點心慶祝。 

雖然,朋友渴望的,是更實惠的加人工,可惜公司沒表示,但肯表揚總好過無,於是高高興興收貨,以為「兩次夢」應驗於此(《夢見餵魚.肯捨.大吉》,九月三日)。 

沒料到,世事出人意表。一星期後,慶功的老細A辭職,另有高就,匆忙中,老細B從製作部急調過來,臨危受命,同時仍要兼顧舊部。

即是一個人,戴兩頂帽。好處是因此管理上,寬鬆得多,鞭長莫及,唯有放手給同事發揮,互相信任支援。 

先前的老細A,原來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出路,因此特早七點上班,事事干涉。而新老細返八點,無為而治,風格截然不同。 

難怪朋友有兩次餵魚之夢,前餵肉,需蹨本,後餵菜,輕鬆得多。至此,才領略到夢兆的奇妙。

hongchi.hk@gmail.com
(靈氣逼人 康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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