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

(轉貼) 外國婚姻.本地無效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

 

最近英國、美國、加拿大等地,相繼將同性婚姻合法化,於是有些同性朋友又問:「飛往這些國家結婚,是否可以解決問題?」 

不一定,關鍵在於你在當地結婚,是否在當地生活? 

要是你在加拿大結婚,卻在香港生活,那麼你的婚姻關係,以及一切的法律保障,統統無用武之地。 

許多人都受「同性」、「異性」、「變性」等問題困擾,而忘卻婚姻的重點。 

在於:「與配偶長久維持一段關係的能力」。要是你有,只要是當地合法承認的婚姻,其好處、壞處,自然可以發揮出來。 

要是你先天沒有這種能力,不論你與甚麼人結合,不分性別年齡種族階級,你始終不會忠誠,與配偶的關係不會穩定。 

即使是一男一女,選擇在美國拉斯維加斯閃婚,並不代表,他們後來會閃離。 

要是一男一女,在法國結婚,受制於十九世紀古老的拿破崙法典,為保障女性,離婚一點也不容易,但並不等於夫妻長久恩愛,只是法律地位難以動搖。 

同性伴侶縱使在一些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結婚,返回香港,依然是無名無分,在香港買的物業,在香港行使的社會福利,以至在香港的資產,配偶也無權分享,因為沒有本地的法律效力。 

在這種情況下,即使個人的「夫妻」宮極好,只要雙方成婚,即從一而終,穩固可靠,任由搓圓撳扁,打風也打不掉……卻可惜,一切用不覑,原來二人僅是同居,而非配偶關係。 

若然一方是變性人,由於紫微斗數的命盤排序,是陽男陰女順行,陽女陰男逆行之故,當變性之後,命盤需重新排列,原先的「夫妻」宮組合,會截然不同。 

雖說是先天的資源分配,但是維繫婚姻的能力,也可以憑後天的學習、修行、觀察、宗教,以至毅力等改變,對任何人的關係,也不應隨便放棄啊。

 

hongchi.hk@gmail.com
(靈氣逼人 康子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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