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轉貼) (星島日報報道)
只看表面,在這類分手血案之中,女性通常是受害人。
一九八四年劉永刺傷戴良純,當時的輿論,一面倒傾向後者,紛紛嚴厲譴責男方。
在任何情況,動手的一定不對,這是鐵定不移的規條。
但是當筆者跟戴小姐通話後,看法有些少猶豫。
那一日下午,在報館趕稿,當時劉永、戴良純的家暴事件,已鬧得沸沸騰騰,成為港、台兩地的熱門話題。
忽然之間,有同事找到戴良純留醫的台灣醫院電話號碼,派人趕過去太慢了,先試圖通話吧。
可是不見人,只聽聲,誰的國語(台灣稱,內地叫「普通話」)足夠應付?
由於筆者採訪過李香蘭、翁倩玉等「國語人」,即時被委派任務,沒所謂,膽粗粗接下,其實完全沒有信心找到,與戴良純更素未謀面,從不相識,以為一定被拒絕。
怎料,這次電話採訪,一切順利得出奇。
首先醫院肯接聽,還協助轉介,當時筆者仍懶洋洋未提起紙筆,戴小姐溫柔清脆的聲铫,已在話筒那邊傳過來。
也許,平時慣了預約訪問,太艱難了,今次快到措手不及。由於相隔時間太久,談話的內容,許多已忘記。
印象最深有兩點。一、她的身體狀況,比想像中壯旺。報道她被劉永重傷,精神大受打擊,我們以為她一定在垂死邊緣掙扎,氣若游絲,只剩下半條人命……
不,統統不是。可能是服下大量止痛藥,她的表現,甚至有點興奮,落力數臭劉永,語調不再溫柔。
二、通話十五分鐘後,筆者已有足夠的採訪資料,正要道謝收铫。但是她不肯,堅持繼續傾訴,令整個訪問長達一小時。
內容非常豐富,即使隨便筆錄,已足夠交一篇扎實的長稿,報館方面很滿意。筆者卻很罕有地,交稿即忘。
要不是近日葵涌的分手血案,喚起三十年前記憶,令人不禁重新思考這類家暴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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